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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卡特)配件商城积分规则
本规则最新修订于2020年10月20日
- 第一章 定义
- 第二章 总则
- 第三章 细则
- 第四章 其他
第一章 定义
1.1 “CAT®(卡特)配件商城”包括线上网站(www.catpeijian.cn)、微信小程序(名称:CAT配件商城)、微信服务号(微信号:catpeijian;名称:CAT配件商城),以下简称为“商城”。
1.2 “用户”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遵守本规则的商城已注册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或“您”)。
1.3 “积分服务”是指商城为答谢用户在商城完成有效订单,或满足其他商城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而推出的用户奖励服务。
1.4 “积分权益”是指用户因其拥有的积分而在商城享受的、区别于商城其他用户的专属权益,包括礼品兑换,参与商城的积分活动等。
1.5 “积分账户”是指用户在商城注册的并产生积分的账户。
1.6 “消费积分”是指用户在商城完成有效订单后所获得的积分。
1.7 “活动积分”是指用户满足商城事先公示的积分获取条件,而获得的特殊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商城活动赠予积分等途径。
1.8 “积分退还”是指用户在商城用积分兑换的实物礼品,因质量问题退货,原有支出的积分将原路退还到用户的积分账户中。
1.9 “积分支出”是指用户在商城兑换礼品,或参与商城的积分活动等所消耗的积分。
1.10 “积分撤销”是指已进入用户的积分账户的积分被撤销的情况。可能导致积分撤销的原因例如:因在商城购买的产品退货,原购买产品产生的积分将被撤销,详见3.3条说明。撤销后,允许积分账户出现负值,新增积分将优先弥补负积分。
1.11 “完成有效订单”是指用户通过商城向商城内商户下订单,在商城上订购商品或服务并成功付款,收货/提货后未因任何原因发生退款,且该订单状态在商城订系统中显示为完成状态的订单。
1.12 “可用积分”是指用户所获得消费积分、活动积分与积分退还的总和,扣减积分支出和积分撤销后的累计积分,并登记于用户的积分账户中。
1.13 “在途积分”是指用户在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付款成功,商城商户完成发货后用户收货前/用户自提货物前;或用户参与商城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获得的积分正式登记到用户可用积分前的积分状态。在途积分在被释放到用户可用积分账户之前,不享有积分权益。
第二章 总则
2.1 用户登录/注册商城后,该用户的积分相关信息(如积分明细、兑换记录等)即在该商城账户名下显示,无需另行注册积分账户。用户可点击商城中的导航栏“积分商城”,查询积分账户明细,包括可用积分、在途积分、积分流水明细,以及兑换礼品。
2.2 积分计入用户登录/注册商城的账户名下,不提供账户合并功能,即每个注册手机号下的账户,积分独立管理,不可合并。商城积分是用户享受积分权益的凭证,不具备现金价值,不能兑现,不可转让。
2.3 用户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CAT®(卡特)配件商城积分规则》等规定,正当地获取积分,合规使用积分。商城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做出独立判断,对于用户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等规定,所获得的积分,商城有权撤销积分登记;并撤销相关违规积分的积分权益兑换。
2.4积分有效期为用户下单之月起至第12个月的最后一天,具体失效时间以第2.5条的规定为准;用户在商城购买商品/服务或参与商城的活动所获得的积分,至释放到用户的积分账户中的可用积分后,开始享有积分权益。
2.5 积分账户实时更新,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结算用户最近12个月的积分,届时用户未在积分有效期内行使积分权益的积分将失效。例如,用户在2020年7月6日下单获得的积分,将于2021年7月31日24:00过期,届时未使用的积分不再享有积分权益。失效的积分记录将显示在积分流水明细中。
2.6 商城在运营活动中,可能制定并公示适用于单一特殊活动的临时的积分规则。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该类特殊活动,如选择参加,则应当遵守商城的相关临时积分规则。
2.7 用户删除商城账号后,登记在用户积分账户的积分,以及相应的积分权益,将随用户商城账号的删除而同步失效。商城无义务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对用户给于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三章 细则
3.1 商城积分的获取方式:
3.1.1 消费积分的获取方式
- 用户在商城购买商品/服务,下单成功后会获得在途积分;完成有效订单后,在途积分会自动释放至可用积分。
- 用户可累积获取的消费积分数量(个):等于用户完成有效订单的商品/服务,扣除运费(如有)的实付金额(元)*消费积分累积比例100%(如有其他多倍积分等延伸规则,以具体的延伸规则说明为准),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例如:用户完成有效订单的商品/服务,扣除运费后的实付金额为109.8元,则可获得109个消费积分。
3.1.2 活动积分的获取方式:
- 用户通过参加商城制定并组织的积分活动,所获得的积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指定商品将获得双倍积分,参加互动活动成功如参加下单抽奖成功,获得指定的积分奖励等。
- 商城将在具体的积分活动的活动规则/活动详情中,公示具体的活动积分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等。
3.2 商城积分的支出方式
3.2.1 兑换礼品。用户可在商城点击导航栏中的“积分商城”-“礼品兑换”,查看可使用积分兑换的礼品列表,点击其中某一礼品的“兑换”按钮,可进入该礼品的兑换详情页面。如用户积分账户中的积分满足该礼品兑换的积分数额要求,用户可选择礼品的规格(如尺码/颜色等),完善礼品寄送信息(寄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后,进行兑换。使用积分兑换的实物礼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
3.2.2 进入用户积分账户-可用积分的消费积分、活动积分可累积合并使用。在消耗积分时,优先消耗积分权益即将到期的积分。如用户在2020年12月兑换礼品,其积分账户在2020年6月和10月分别获得了两笔可用积分,则优先消耗2020年6月获得的可用积分,积分不足兑换抵扣时,再消耗2020年10月获得的可用积分。
3.3 积分撤销
3.3.1 如用户购买商城的商品/服务,获得积分的订单全部退款,则商城将在退款后,撤销用户通过该笔订单所获得的全部积分。
3.3.2 如用户购买商城的商品/服务,获得积分的订单部分发生退款,则商城有权按照按照退款部分占整个订单金额的比例,撤销该用户该笔订单获得的积分。
3.3.3 如用户发生2.3条的行为,则商城将撤销对应获得的违规积分。
3.4 积分退还
3.4.1 如用户兑换的实物礼品,在签收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需拨打4008180030,申请实物礼品的退换。
3.4.2 如用户兑换的实物礼品确认退回,原实物礼品兑换所消耗的积分,将在完成退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返回到用户兑换的积分账户中。
第四章 其他
4.1 商城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城运营的需要,不时修改本积分规则。积分规则的修改将通过在该等修改生效之前至少七天在本网站上公示的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修改事项,用户有权于修改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商城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商城将酌情调整修改事项。
4.2 如用户对已生效的修改事项仍不同意的,该用户应当于修改通知中确定的修改事项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积分服务,修改事项对该用户不产生效力;如用户在修改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商城积分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已生效的修改事项。
4.3 本积分规则受商城《用户协议》的约束,并应在积分规则所适用的范围内作为《用户协议》中所定义的“卡特彼勒政策”的一部分而并入《用户协议》。